只想抓緊那感覺

只想抓緊那感覺

好久不見…

年初<<麥田捕手>>的作者去世時,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塵翎感慨”有些書真是要青春時讀,時候過了,讀來就不是那種感覺。” (原文)  這真是說得太好了!  就憑這一句話我已可以肯定他是一位資深的愛書人!  

我十多歲尾,二十歲出頭時曾為二十世紀的日本作家而非常瘋狂: 舊至芥川龍之介,川端康成,三島由紀夫,新至山田咏美,村上春樹,村上龍,渡邊淳一等。  我會讀至廢寢忘餐,到書中的高潮位時我的心甚至會怦怦狂跳。  現在我已年過半半百,重讀這些書時已找不回那份激情。 

在我看書的口味中,那怕是多麼出色的作者都沒有一個是不朽的。  張愛玲,jane austen,金庸的著作都開始失色。  這是我的問題。  這些書從來都是非常好看,只是我已失去了可以欣賞這些書的情懷。 

我希望可以善用這只剩下不夠兩星期的暑假看看一直想看的書。  不然,來不及了。

斛籌交錯中的求生法

斛籌交錯中的求生法

(這個多月因考試而擱筆良久,非放棄了此blog。  我將繼續不定時update)

那天在和一眾德文同學的一年一聚中談起陪客飲酒的問題 – 這是我由工作第一天開始就面對著的問題。  我本甚好杯中物,卻不喜歡和不太相熟的人邊摸酒杯底邊談公事。  我既怕因醉態可掬而出醜,又怕在酒酣耳熱中遺漏任何公事細節。  我這初出茅廬的小薯仔是推不掉客人/老闆親自拿來一杯又一杯的酒,只好硬著頭皮拼命上。  下場當然是變了噴火龍。  有次我更被客挪揄: 見你平時斯斯文文,嘔起來都幾狠,哈哈哈哈。

後來一位前輩教我先吞一至兩塊牛油,讓牛油在胃裡形成一層保護膜,好減慢胃部吸收酒精的速度。  前輩說,縱然稱不上千杯不醉,也可以”one night stand” – 他指一晚不停地飲也迄立不倒。  我試過,但我的腸胃受不了過量的牛油。 我當晚的確沒有醉,還走馬燈般往返廁所和座位,遑論有飲酒的時候。 

德文同學教我的那招更厲害 – 簡直是滴酒不沾。  酒杯送到你跟前時,你先咳嗽一聲再慢條斯理地從手提包拿出顏色鮮豔的子彈藥丸,說是醫生專為你而開的護肝藥而現在是時候服藥了。  他們便不好意思為難你。 

不過這樣就失去了與客應酬的原意。  有更好的求生法嗎?

P.S. 邊一個發明了應酬???

看麻省理工如何分析你的名字

看麻省理工如何分析你的名字

今天乘巴士時聽到一班裝修工人取笑他們當中的一位有個土里土氣的名字”金發”。  一番揶揄後,工人們的結論是: 這位金發兄的爸媽相當’發錢寒’。  我估計,這位金發兄來自貧苦家庭,爸媽希望兒子將來大富大貴,又有金子又發達,改善家庭環境。 (為甚麼不估量人家爸媽看了射鵰英雄傳後仰慕江南七怪中全金發大俠的風骨?)

我們的名字中有爸媽的寄望。  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識形態(Ideology)去評審我們的名字,例如估量我們的出身(如上)。 中國有不同’學派’去分析名字的吉凶,如: 用五行分析你的名字是否和你命格相沖。  說是迷信?  又未必。 

Freakonomics 探討過名字對小朋友成長的影響。  一名領救濟金過活的爸爸,為大兒子起名為”Winner”,小兒子則為”Loser”。  大兒子Winner長大後成為了警官沙展之類,而小兒子Loser則做了監獄常客。  是改壞名麼?  作者又發現黑人大都為子女改個典型的黑人名字,也許是潛意識希望得到社區的認同,卻不知這為子女將來見工帶來極大不便。  美國的社會中存在著很多歧視黑人的意識形態,人們由典型黑人名字對黑人本人作出種種不公平的臆測。

麻省理工的一位博士由這些意識形態得到靈感, 用data mining的高科技把網上的意識形態質量化,看看你的名字在海量的網路資料中的定位。  哈,又幾準:

  1. 大量Legal: 正是我讀的那一科啊!
  2. 小量Music: 我每隔兩天會彈彈巴哈和爵士樂,提升自己的improvisation skills,活動一下腦筋。
  3. 中量News: 都有閱報習慣。
  4. 中量Professional / Management: 事業處於青黃不接時期,何來有Professional / Management?!?
  5. 中量Online: 上網時間不少。
  6. 小量Family: 不用上班,多回家吃飯了。
  7. 小量Genealogy / Accident / Aggression: 不明白

你也試試: Click here

 Elsie Tam's internet name

Oops! Wrong place to play!

Oops! Wrong place to play!

Playboy的marketing要被打屁股了!!!   

Press to play

Press to play

最近他們大灑金錢在各大媒體硬銷新推出的Hollywood Playboy,tagline是Press to play,主攻男人的那話兒以男人的虛榮心(外國網站話係Glamour同Celebrity的象徵)和性幻想作招徠。  先看看其中一個廣告:

 

整體感覺是’型’。初看廣告,我估計他們的目標是二十至三十歲有精力去蒲但又唔捨得買Hugo Boss的壯男吧。但係!!!!  此香水竟在永安百貨,千色店和屈臣氏發售!!!!  這些男士是不會去這些地方購物的 – 被獵物知道你在永安百貨買香水,滿腔熱情化為烏有…廣告中在床上纏綿的風光不會發生; 再者,這些distributor的聲譽會令產品形象降格。我好奇以Playboy之名其實有少少機會可打入Lane Crawford,要入祟光絕對沒問題。  Playboy在銅鑼灣祟光有shop-in-shop呀,為甚麼不在那兒發售???  這次Hollywood Playboy做壞了開頭,Playboy想進一步開發本地市場,好難’升呢’啦。

另外,我只見他們狂播廣告,又不見他們有軟性推廣活動。 Playboy在本地市場的所謂brand awareness不強,大部分人聽過個名,只知道他們出了本雜誌在外國大賣,十多歲的少男少女會用有兔兔嘜頭的小手袋…  既然如此,一開始行advertising的路是不行的,人們看到廣告後多會’啊’一聲,沒有購物意欲。  (Louis Vuitton就不同…  因brand name好強,人們看到廣告會話: LV出了新袋呀!!!!!  我要買這最新款的!)  我剛試著在Google和Yahoo找找產品資料,發覺他們沒有為產品另立網站推廣。更不要得的是自產品廣告推出以來,香港沒一家傳媒報導!!!!    時至今日,產品只得Macau Daily News 小篇幅報導。  連傳媒都不感興趣,如何稱得上是Glamour同Celebrity的象徵?  產品沒話題性,男士用了也不能滿足到虛榮心。  完全錯哂。

狂播廣告的費用不菲,既然秒秒鐘燒銀紙,何不撥一部分錢給公關公司替你去找些以型聞名的明星/博客試用產品讓他們在公開場合/網上地盤談談你的產品?  (反正產品成本不會太貴)  也可請公關替你做份新聞稿,央老總們幫你寫寫產品。  另外,遇上一些和Playboy同grade但又不是競爭對手的品牌有大型活動,可拉著他們的衫尾自動請纓做活動sponsor,兩家都開心。

小秘技: 同時請廣告公司和公關公司可喚起他們的競爭心態 – 大家都想從你手上搶到另一間公司的budget ,做起事來特別賣力。 你只給十萬元的推銷費用,卻從他們身上得到十萬五的回報。 

p.s. 擱筆太久是因為功課繁忙。 我還有幾份draft未寫好,不日發表。

延伸閱讀:

The Fall of Advertising and the Rise of PR  此書不是一味踐踏advertising – 箇中高手是如何好好利用廣告和公關的力量。 有志於marketing & brand strategy之士必看。

走出柏拉圖的山洞…

走出柏拉圖的山洞…

柏拉圖在<<理想國>>一書中提到這個故事:

人們一直都生活在一個巨大的山洞內,被鐵鏈鎖著,面向洞壁。  在他們身後有一條路和一塊牆壁,再後面是一團永不熄滅的火。  這些人世世代代都為鐵鏈鎖著不能轉頭,他們以為投射在牆上的影是實體物件。  直至有一天,一位幸運兒掙脫了鎖鏈,轉頭看到了路和牆壁,再看到了火。他感到一陣目眩,直至他的眼睛能適應火的光亮度。 他衝出山洞,看到了山和水,也看到了太陽。  太陽的光太強了,他簡直不能直視它。他明白太陽是四季的根源,也是令他看到一切事物的光源。  回到山洞,他努力向同伴解釋他看到的,但同伴不信還把他殺死。

我想不少”哲學人”都曾被這故事深深打動。雖然柏拉圖的哲學未必個個認同,但終我們一生,我們都會尋找那個太陽。

現在我試著接觸法律,卻有點想’走回柏拉圖的山洞’回到哲學的comfort zone。  哲學所講的都是一些非常’出世’的道理,那怕是自認入世的尼采都只是在辯論和現世隔了層紗的理論,如音樂論,知識論等。  法律才真是入世的課 – 概論只是入門,真正要認識的是張三李四胡塗王八的訴訟及法官的判決。  有些訴訟是非常無聊的,而有些法官所給的判詞也有點強詞奪理。 

大學時我的第二主修是心理學,讀過不’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當心理學家們努力地做實驗,試圖了解兒童們在甚麼年紀會做到甚麼task和有甚麼reasoning skills…  法官們可隨口就說小朋友在這年紀還不會分辨是非,所以他們不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們憑甚麼下此定論呢?

我想我需要些少時間去接受這新的一科。

不近人情的僱用書

不近人情的僱用書

1793年,一艘名為Governor Parry的貨船準備由牙買加駛回英國利物浦。  船上的水手已走了一大半。  據我們風趣的NM教授說,牙買加風光明媚,那兒的女人個個是性感尤物,令水手們樂不思蜀。  船長向仍留在甲板上的水手們提出,只要他們在船上工作直至船抵達利物浦的港口,他們將獲一筆豐厚的獎金。  也不知是不是人手短缺而令水手們一人做幾個人的工作,其中一位叫Cutter的水手暴斃。  其時,船已差不多到達利物浦的港口。  船長基於Cutter「未有在船上工作直至船抵達利物浦的港口」為由拒絕發薪給Cutter的遺孀。  遺孀和船長鬧上法庭。  法官判遺孀敗訴,因為這張合約說明Cutter要先抵達利物浦的港口,船長才會發薪。  這all or nothing的交換在法律上叫Entire Obligation。  而合約要求Cutter要先做完工作的條款叫Condition Precedent.  這情況不能用Quantum meruit (按工作量出糧)。  

錯就錯在Cutter死得不合時,他應撐到上岸才嚥氣。  如果我是代表這位可憐的遺孀的律師,而這事又發生在這個年代的話,我可不可以用frustration principle去話Cutter不能完成任務是他不幸呢?  閻王要你三更死,焉能留你到五更。這是大家的控制範圍以外嘛。  

延伸閱讀:

Cutter v Powell (1795) 101 ER573

Cutter v Powell wiki

不用搭的士的日子

不用搭的士的日子

我的工作總和的士分不開。見客要飛的,OT要飛的,睇埸要飛的,落埸做野更要飛的。記得番GH第二日已搭了四轉的士: 第一日做到凌晨三時多飛的回家;第二天又要準時回到公司執拾落埸的東西,我只剩半條人命不得不飛的回公司(再之前,在舊公司交接工作做到11時多);十時多又飛的落埸準備做新聞發佈會的MC;有驚無險到下午三點發佈會的善後工作做完,又要飛的回公司為記者跟進資料。

我們為客人提供的consultancy service是以時計算的。  我們在以15分鐘為單位的「入鐘」向客人報告每日為他們做了甚麼之餘,當然要分秒必爭。時間是不能花在交通上的。 搭直昇機太勞民傷財不合成本效益,我們只好搭較平又方便的 – 的士。

的士就像是一個流動監獄(而Blackberry則是我的腳鐐)。它就是要把你困著,不讓你施施然去下一個目的地做下一個Task,好使你不能在途中偷吃一串魚蛋也不夠時間打給你的三姑六婆朋友閒聊一會。和老細同車更是煎熬,你得故作自然,一搭沒一搭的西遊令他/她忘了和你跟進工作進度。OT到凌晨4時是平常事(我的Teammate則能者多勞,做到早上六時),踏出公司時我多不大累,因已過了想睡的時間。可恨地鐵尾班車早已開了,不然我可慢慢回家,順便活動雙腿。 沒辦法,我又只好飛的回家。

做個全職學生是值得高興的事,除了既可增進知識又唔駛睇人面色之外,我暗地裡還慶幸不用再搭的士。 我自由了!